阿 明
以往我曾在公安部門工作過,現在我要把工作時的一些親身經歷告訴大家,讓所有人都能看透大紅龍邪惡、惡毒、卑鄙的實質。
2004年,我在公安分局裡工作,是一個巡警隊治安員,管理的範圍是東莞市,那時我還沒有接受全能神的新工作。每逢年末,大紅龍都會乘機撈上一筆錢供它吃喝玩樂,一大幫警員就到各個賭場抓一群賭徒回來審訊,警員要求賭徒交錢,恐嚇說:「如果你們沒有錢贖,那就拘留。」一些人聽後就馬上打電話叫人趕快拿錢過來贖。一般一抓就是幾十人,每人罰500元,莊家罰2000元。在大紅龍收到錢的第二天,它們就到各大酒店吃喝、找小姐。凡是給公安局長交過「保護費」的就沒麻煩,那些開賭場、夜總會(賣淫)、各種大大小小的酒店、按摩店的都得給局長交錢得到批准後才能開,否則就休想安寧!大紅龍有一句經典名言:「開廟不拜好神那就碰到鬼了。」大賭場收5000元,小一點的賭場收3000元,大酒店每月得收上萬元,特別是當它們抓到一些賣淫的小姐後,就通知它自己的人說:「我們抓到小姐了,你們要領回家過夜嗎?」它們就興高采烈地過來看,見到漂亮的小姐就說:「你想出去嗎?」小姐說:「想啊!很想出去!」「那好!是我朋友把你們抓過來的,我可以叫他放你出去,不然就要被拘留,還要上新聞,但有一個條件:我們一塊去外面開房過夜,你看怎樣?」小姐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它們的要求。大紅龍就是這樣既邪惡又卑鄙!